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ST长方: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_天天消息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相关资料图)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亦认真审阅了议案的相关资料,

现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朱星文、阮军:经核查,公司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

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寿群:良好的执业信用对审计机构的质量和可信度有较大影响。经核

查,拟聘请的审计机构存在太多被处罚的记录,建议选择有良好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董事:朱星文、王寿群、阮军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独立董事

相关阅读

精彩放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