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榆林市)成了“国字号”|全球观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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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榆林市),国家级非遗项目陕北秧歌(资料图片)
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讯(全媒体记者 齐敏)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进一步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近期文化和旅游部完成了新一批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1月28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公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的公告》,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陕西省榆林市)、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山西省晋中市)通过验收,被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据介绍,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2019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公布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等7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截至目前,我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已达12个。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进一步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明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责任主体,夯实所在地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经费支持和绩效管理,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加大经费投入,将建设经费纳入当地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建设成效评估工作,对保护不力使文化生态遭到破坏的将严肃处理,并予以摘牌。 据悉,目前,陕西省榆林市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1项、省级66项、市级211项、县级565项,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4名、省级66名、市级420名、县级1114名。全市建成市级非遗综合展馆1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陕北民歌专题博物馆1个,综合性非遗展示场馆12个,非遗专题馆23个,县级以上非遗传习所、传承基地94个。建成民歌、剪纸、民俗、石雕等70多个文化生态博物馆,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人文环境、自然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 此前陕西共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个,其中2012年4月,原文化部正式批准在榆林、延安设立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08年10月陕西省宁强县、略阳县获批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