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3-033
(相关资料图)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8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1953.9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77,513.40 万股的 2.52%;
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187.3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77,513.40 万股的 0.24%;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披露报
刊的相关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解除限
售的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
关核查意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
述议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3)。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
告编号:2021-015)。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2 月 10 日为授予日,授予
价格为 2.93 元/股,向 4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08.7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登记 6545.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
及激励对象 406 人。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核查意见。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 月 4 日为授予日,授
予价格为 4.16 元/股,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1.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登记 379.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涉及激励对象 24 人。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
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的 24 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届满。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
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的 12 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1 月 26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不适当人选;
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
为136,963.67 万元,
相比
以2018年-2020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
收 入 均 值 为
入增长率50%。
率为135.77%,公司业
绩满足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
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 件 的 387 名 激 励 对 象
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
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为良好及以上,当期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 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100%。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和D四个等 2、 预留授予部分
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件的20名激励对象个
D(不合
评价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格)
良好及以上,当期可
评价分数 S≥90 S<60 解除限售比例为
标准系数 100% 100% 60% 0% 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
说明
资金缴纳过程中,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
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3.40 万股。因此,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 406 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6545.30 万股,放弃认购的限
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6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8 万
股将予以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6545.30 万股调整为 6539.5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406 人调整
为 400 人。
格向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1.30 万股限制性股票。但在确定授予日后
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
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 万股。因此,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 24 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379.30 万股,放弃认购的限制
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3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因其他原因身故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 4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因成为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3.15 万
股将予以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6539.50 万股调整为 6513.00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由 400 人调整为 387 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79.30 万股
调整为 374.7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24 人调整为 20 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
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首次授予部分
本 77,513.40 万股的 2.52%。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售限制性股票
票数量(万股)
量(万股) 数量(万股)
冯立明 董事、联席总经理 700.00 210.00 280.00
黄超华 董事、联席总经理 700.00 210.00 280.00
乔竹青 董事、财务总监 700.00 210.00 280.00
刘志强 副总经理 500.00 150.00 200.00
甘学贤 副总经理 80.00 24.00 32.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382 人)
合计 6513.00 1953.90 2605.20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
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预留授予部分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售限制性股票
票数量(万股)
量(万股) 数量(万股)
甘学贤 副总经理 100.00 50.00 5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19 人)
合计 374.70 187.35 187.35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
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164,787 12.92 -21,412,500 78,752,287 10.16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49,569,500 6.40 -21,412,500 28,157,000 3.6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74,969,213 87.08 +21,412,500 696,381,713 89.84
份
三、股份总数 775,134,000 100.00 0 775,134,000 100.00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
见;
(四)东方锆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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