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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未建立进货、销售台账销售电动自行车,海口一电动自行车行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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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5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因未依法建立进货、销售台账销售电动自行车,海口美兰明䘵电动车行被依法予以处罚款5000元。

据介绍,3月2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青年路228号的海口美兰明䘵电动车行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行涉嫌未依法建立进货、销售台账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现执法人员查明,2022年1月12日,海口美兰明䘵电动车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美兰区青年路228号从事“绿驹”电动自行车的销售活动。在经营期间,海口美兰明䘵电动车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所销售的“绿驹”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但在销售期间未依法建立进货、销售台账,属违法行为。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认为,海口美兰明䘵电动车行从事电动自行车交易期间,未依法建立进货、销售台账的行为,违反《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此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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