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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越博收关注函 被要求结合公章的唯一性说明违规担保事项涉及合同的印章印文是否为公司公章盖印形成-焦点快报


(资料图片)

*ST越博5月17日收深交所关注函,5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公司名义违规担保的公告》称,公司近日获悉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李占江、时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周婧及现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恒分别于2021年12月27日与南京市高淳区隆兴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署《担保借款合同》,三人合计借款1500万元,上述三人互为担保,同时由李响、徐方伟、公司及子公司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为上述三人的借款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告》显示,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核流程,未进行信息披露,系李占江以公司名义为个人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被要求说明上述事项发生时公司公章的管理负责人,并结合公司公章的唯一性说明上述事项涉及合同的印章印文是否为公司公章盖印形成,如是,结合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说明相关用印是否符合公司内部流程,相关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如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针对前述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是否知情,是否属于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方案及其可行性,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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