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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备案就开放加盟?明星火锅店正在"割韭菜"

近日,由主持人杜海涛、吴昕创立的火锅品牌“辣斗辣”出事儿了:其位于合肥的加盟店因食品加工操作区设置不规范、蝇虫防消不到位等问题,被当地市场监管所责令停业整改。

一时间,饱受争议的“明星火锅店”话题再次被推上热搜。近年来,明星们扎堆搞起了火锅店生意。其中的营销套路也颇为相似:开业时,明星邀请好友到店,与网红、博主合拍视频,随后在社交平台刷屏推广。

看似红火的明星火锅店,“翻车”事件却频频发生。

今年4月,陈赫、朱桢等人合伙投资成立的火锅品牌“贤合庄”一门店天花板突然掉落,砸伤消费者;2020年,薛之谦的“上上谦”火锅店餐具两次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检出含有大肠菌群;2017年3月,包贝尔参与投资的“辣莊”和“苏公公”被查出用牛血假冒鸭血……

不断“翻车”的明星火锅店,为何规模仍持续扩张?记者调查发现,明星开火锅店有一套成熟玩法,背后的高额加盟费才是盈利大头。然而,这些打着“加盟”旗号的明星火锅店,多数都没有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备案。食品安全存隐患、未经备案就开放加盟的明星火锅店亟待监管。

明星合伙只当“招财猫” “扩张奇迹”或因高额加盟费

频频“翻车”背后,明星火锅店背后的运营模式值得关注。

记者调查发现,明星进军餐饮行业已经从单纯的明星自己开店或代言,逐渐向“明星效应+组合营销+成熟餐饮公司操盘”的商业模式演变。许多消费者到店后发现,自己的“爱豆”只是一个招牌而已。

天眼查APP显示,“斗鎏火锅”品牌合伙人杨颖、“辣叁成”火锅品牌合伙人沙溢、“辣斗辣”的“掌门人”杜海涛均不是其火锅店所属公司的股东。

“贤合庄”背后的经营团队则实为四川至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据了解,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罗毅。另外,四川至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了一共六家公司,其中一家已注销。除“贤合庄”外,黄晓明的“烧江南”烤肉店也是由该公司负责经营。

资本运作下,成熟的操盘手们利用明星光环上演了一幕幕“扩张奇迹”。2015年5月,“贤合庄”开业,如今,其全国门店已超800家。2020年10月,“火凤祥”火锅开出第一家店,短短2个月内,加盟店数量就已扩张到50家之多。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对于这些火锅店老板们而言,赚菜价的毛利太低,高昂加盟费才是盈利大头。

7月9日,记者拨通“火凤祥”官方招商电话。据接线的工作人员介绍,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以及成都等新一线城市,加盟费高达45万元,三四线城市加盟费也需要35万元左右。值得注意的是,加盟者还需另外缴纳5万元作为保证金,该工作人员表示,这笔金额会在退出加盟时返还。以北京地区为例,开设一家350平的店面整体投入大概在170至180万左右。

记者随后拨通“贤合庄”招商广告上的联系电话,接线人员介绍,在北京地区开设一家“贤合庄”门店,整体投资大概需要150万。

加盟广告满天飞 律师:无特许经营备案即加盟存风险

加盟商们或许不知道,这样的“加盟”存在风险。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如果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也就是招募加盟商的,必须满足“两店一年”基本条件,即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经营时间超过1年,并且在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条例》规定,如果不满足基本条件,或者不进行备案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不满足“两店一年”的基本条件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不进行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记者查询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发现,“火凤祥”“辣斗辣”“辣莊”等开放加盟的明星火锅品牌均无备案信息。一位业内从业人员向记者表示,有的店铺为规避这一点,会在合同上隐去“加盟”字样,改称“品牌合作”,“加盟费”也改换名称为“技术培训费”。

然而,记者在网上搜索“明星火锅店加盟”的时候,写有“加盟”字样的招商海报依然很多。以“火凤祥”为例,打开火凤祥官方网站,写有“加盟”字样的海报十分显眼。

当记者向“火凤祥”接线人员问及是否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时,对方明确表示已完成相关备案,可以放心加盟。然而,记者在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平台查询时,却并未发现“火凤祥”的相关备案信息。

随后,记者再次联系“火凤祥”工作人员求证,对方表示,只有通过“火凤祥”的加盟资质审核后,方可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相关法律文件。当记者进一步询问提供的相关文件是否包括特许经营商务备案证明时,对方却表示:“商务备案是为了约束没有实体店的品牌招商合作,您不是都吃过、看过了?”

吃过、看过就不需要进行备案吗?向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只是为了约束没有实体店的品牌吗?

对此,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任张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论有没有实体店,都需要进行备案。备案要求和是否实体店没有关系。”

“特许经营的基本条件和备案制度是为了督促特许人拥有基本成熟的商业模式,保障被特许人的知情权,防止无序加盟、虚假加盟的泛滥。”任张卫说,如果加盟商对特许人的备案信息不进行核查的话,就意味着放弃了这种保护,可能会面临被虚假广告所欺骗,甚至人去楼空、求告无门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2月,在《条例》公布后,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负责人曾对《条例》作出相关阐释:《条例》对特许人不具备相应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未依照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违反有关行为规范以及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等违法行为,均规定了明确、严格的法律责任。从《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的种类看,除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网红品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不断 加盟入局需谨慎

近年来,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屡见不鲜。

今年3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通报称,两年来,该院在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餐饮服务行业占比最高,达到73%。

涉“网红品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为何多发?

据北京西城法院副院长王元田介绍,部分加盟商轻信招商广告,未进行充分的市场考察便签订了合同。一旦经营不善,就诉至法院,主张解除合同或撤销合同。与此同时,有的特许人夸大商业宣传,不积极履行相关培训等合同约定义务,合同约定不明、不公,导致产生纠纷。

西城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刘丰提醒投资者,不要轻信“网红品牌”铺天盖地的宣传。在加盟前,要认真考察“网红品牌”的真实市场行情,详细了解特许经营者的经营资质、经营资源、品牌信息、服务能力等,认真研究特许经营合同条款,树立理性的创业观,理性投资、理性维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火锅行业相对缺乏壁垒,明星火锅店通过引入加盟商的方式获利。但是,加盟商普遍处于亏损状态,尤其是当这些火锅店明星效应减弱、流量不再之后,问题就更为凸显。

“流量思维和产品思维都要有,任何一个零售品牌在谋求长期发展的时候,都要考虑产品、服务的品质,也要考虑运营的成本效益,不能造‘空中楼阁’。以短期流量来收取高额费用,是不可持续的连锁加盟方式。”盘和林认为。

标签: 明星火锅店 割韭菜 未经备案 开放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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