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恒达新材创业板IPO:募资超六成补流,招股书注释立遭“打脸”
来源:壹财信
(资料图片)
作者:周文思
3月31日,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达新材”)更新披露一版招股书,此时距离其创业板IPO审核状态变更为“提交注册”已过去了半年时间。此次IPO,恒达新材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审计机构为中汇所。
募资超六成补流
恒达新材主要从事特种纸原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医疗包装原纸、食品包装原纸、工业特种纸原纸和卷烟配套原纸,其中以医疗和食品包装原纸为主。
2019年至2022年(下称“报告期”),恒达新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8,334.31万元、67,195.84万元、75,774.05万元和95,317.6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208.79万元、8,979.20万元、10,362.14万元和9,745.32万元。
2022年,恒达新材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79%,净利润却同比下滑了5.95%,业绩出现增收不增利的情况主要是因为毛利率下滑的影响。
报告期内,恒达新材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20.77%、29.89%、28.61%和22.00%(2020年至2022年毛利率为扣除运费后数据)。2021年以来,受原材料木浆以及能源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恒达新材成本端面临较大压力,毛利率呈现下降趋势,其中2022年较上一年度降低了近7个百分点。
据招股书,恒达新材所处行业为造纸和纸制品业,细分为特种纸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包括仙鹤股份、凯恩股份、民丰特纸、恒丰纸业、五洲特纸、华旺科技和齐峰新材等。2020年至2022年1-6月,恒达新材特种纸业务毛利率(成本包含运费)较上述可比同行高出了约5-8个百分点。
此次IPO,恒达新材拟募资40,623.89万元用于恒川新材新建年产3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线项目(下称“恒川新材3号线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其中直接补流金额为25,000.00万元,占募资总额的比例高达61.54%,另外在恒川新材3号线项目中还包括3,776.00万元的流动资金。
据招股书披露,恒达新材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38.17万元、13,424.92万元、18,127.54万元和14,707.05万元。2019年之后恒达新材的现金流状况良好。
报告期各期末,恒达新材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61倍、2.19倍、2.90倍和2.69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79倍、1.21倍、1.80倍和2.01倍,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1.61%、44.25%、36.83%和35.38%。
可比公司中仅凯恩股份、恒丰纸业和华旺科技披露了2022年末相应数据,从2019年至2022年1-6月偿债指标来看,恒达新材的资产负债率逐年下滑,2019年和2020年逊色于同行,2021年和2022年1-6月与同行平均水平几乎持平。总体来看,恒达新材偿债能力日益优化。
报告期内,恒达新材账上的货币资金分别为7,410.72万元、14,446.97万元、17,019.64万元和18,553.73万元,以银行存款为主。2019年和2022年,恒达新材还进行了两次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1,677.75万元和5,033.25万元。
综上可知,在现金流情况较好、资产负债率呈下滑趋势,同时还手握不少货币资金的情形下,恒达新材募资大额进行重复补流的合理性存疑。
值得一提的是,恒达新材本次IPO募投项目—恒川新材3号线项目已于2022年4月竣工。
招股书注释被“打脸”
值得注意的是,恒达新材在信息披露方面也存在上些疑点。
据招股书,恒达新材主要能源消耗为电力、蒸汽、天然气等,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纸机抄造的热源主要为蒸汽。报告期内,恒达新材向龙游县金怡热电有限公司(下称“金怡热电”)采购蒸汽。
2019年至2022年1-6月,恒达新材对金怡热电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919.03万元、1,845.18万元、2,522.22万元和1,425.44万元。
金怡热电是正在申报上交所主板IPO的浙江金龙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龙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据金龙股份招股书,2019年至2022年1-6月,其向恒达新材销售蒸汽的金额分别为1,914.80万元、1,849.42万元、2,522.22万元和1,425.44万元,双方披露的2019年和2020年交易数据略有差异。
金龙股份还披露了其截至2023年2月24日正在或将要履行的预计年交易金额大于2,000.00万元的销售框架合同,其中一项交易内容为“蒸汽”的销售合同的签约主体为金怡热电,客户主体为恒达新材,合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此外,金龙股份已履行完毕的销售合同中也有一项系与恒达新材所签订,合同期限为“2017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而恒达新材披露了截至2023年1月末与能源供应商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采购合同以及报告期内履行完毕的采购合同,其中与金怡热电相关的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履行阶段为“正在履行”。
此外,恒达新材问询回复在说明报告期内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研发人员人均薪酬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时,并未列示同行五洲特纸的研发人员年均薪酬,注释称五洲特纸未披露2019-2020年研发人员的人数。而这一注释立即被对方的年报“打脸”。
(截图来自恒达新材问询回复)
五洲特纸于2020年11月登陆上交所主板,其2020年年报披露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为80人,这与恒达新材回复的“五洲特纸未披露研发人员人数”存在矛盾。
(截图来自五洲特纸2020年年报)
可见,恒达新材在编制招股书时的不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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